北京合众关爱心脏健康基金会专家劳务支付原则和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本基金会在业务活动中对专家劳务费支付行为,在保障专家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恪守基金会公益宗旨,按民政部颁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基金会专家劳务费支付原则和标准。


一、支付原则

1. 捐赠协议约定原则。捐赠协议中约定可以从捐赠金额中列支工作人员及外聘专家劳务支出的,按照约定列支。

2. 预算管理原则。项目均应做收支预算,按预算中列支专款专用,无特殊情况不调增原则。

3. 保障公益运营原则。在项目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先公益后劳务。

4. 支付标准原则。原则不突破劳务标准上限,下限标准参照执行。


二、支付范围和标准(税后)

临时外聘专家咨询、讲课、审稿、评审、服务等劳务所发生的费用,从专家劳务费列支,并计入项目成本。本规定不包含临时参与项目实施及管理的工作人员。

1. 筹备劳务费是指为项目能顺利进行,由筹备组所组织的学术内容策划、会议日程安排等筹备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报酬,按工作天数,每人每天500~1000元人民币,每项目当月支付上限不超过每人8000元。

2. 审稿劳务费是指对稿件审核并提出录用与否及修改意见所付出的劳动报酬,集中审稿按所审天数支付,每人每天800~1000元人民币;分散审稿按篇数支付,每篇20~200元;或按字数支付,每千字20~50元。

3. 评审劳务费是指对各种评比进行的评审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报酬。依据专家级别划分,一次按每人2000~5000元人民币支付。

4. 科研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和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按照科研项目(课题)计划,按每人每月800-2000元人民币支付。如有大型科研项目(课题)可按照协议或入组例数发放相应劳务费,每例劳务费应不超过4000/例。

5. 会议劳务费是指基金会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等项目中所付出的劳动报酬,按照任务类别和数量发放相应劳务费,标准如下:

大会主席、院士:3000~5000//

特邀大会报告/主旨演讲/讲课:2000~3000//

专题报告:800~1000//

主持/讨论费:800~2000//

手术转播劳务费:2000~5000//


三、本原则和规定经基金会理事会2021321日第一届第十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生效。

交流合作原则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principle

    1、本基金会愿意与社会各界团体之间密切交流与合作,以共同推动关爱心脏健康公益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2、本基金会与其他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合作的前提是对方认同为关爱心脏健康公益事业服务的价值观,并完全接受本基金会章程中所表述的宗旨,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3、基金会将通过网站、信函和电子邮件等诸多方式充分与捐助和受助方沟通,做到信息透明、监督公开,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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